体育伦理:从基本概念到学科视域
编者按
在当代进程中,社会的可持续生存式发展和在更高水平上要求健康、快乐地生活,从两个不同方面推动体育从专业竞技和学校教育的狭小空间中突破出来,进入大众生活领域。体育的全民化和日常生活过程,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将体育的伦理问题凸显出来,推动体育伦理研究必然会从体育学科边缘进入中心。因为体育的伦理问题关联着体育运动、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经济以及体育科学研究的方方面面,体育伦理研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体育如上各方面的发展。这既是体育伦理学发展欣欣向荣的根本动力,也是本文的真正动机。
在体育学和伦理学两个领域学人联袂耕耘下,体育伦理学经历35年的积累,其发展已初成规模,但从学科建构的逻辑自洽与理论生成两个方面观,体育伦理学目前仍处于前学科状态,其整体表现为研究对象的未确定性、基本概念系统的缺乏和学科视域的模糊。唐代兴教授针对此三者做一梳理:首先,体育伦理不是“体育”加“伦理”,体育的伦理性,是体育的内在蕴含性,通过体育行为、活动而向外释放。所以,对体育伦理问题的研究,既可从外部的伦理角度切入,也可从体育自身的内在观照入手。其次,通过对“体育”和“伦理”两个概念的内涵分析,明确体育伦理学研究的对象不是体育道德,而是体育伦理,它包括体育道德、体育美德、体育伦理方法论三个维度。其三,以“体育伦理”为原初范畴,揭示体育伦理的学科视域应敞开为基础性、应用性、本体性三个维度;其四,如上三个维度体育伦理问题分别蕴含其自然律、人文律和社会律及其合生运用的规律。
唐代兴教授认为,对一个领域的探讨,须从前学科状态进入学科状态,并应具备4个基本条件,即核心思想、基本观念、概念系统和相对自洽的学科理论蓝图。本文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通过“体育”概念的词源语义分析,揭示体育伦理的核心思想是身体的生长本性。这一核心思想必然生成出能指导体育伦理研究的基本观念——“体育”,即通过身体教育或借助身体来进行心灵培育、情感涵养和精神激励,以帮助人实现身体、精神、心灵的协调。所以,体育能够使身心生机勃勃的必要前提,是尊重身体的自然本性。以此展开两方面的学建构探讨:一是建构以自然养育、身心合生、体育伦理、体育道德、体育美德为核心范畴的学科概念系统;二是建构体育伦理学学科蓝图和理论框架体系,包括以体育人性论、体育生命伦理、体育运动伦理、体育伦理心理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研究,以体育竞技伦理、体育市场伦理、体育健康伦理、体育教育伦理、体育经济伦理为主要内容的应用维度,以体育伦理哲学、体育伦理方法、体育伦理文化、体育伦理史为主要内容的本体性研究。
作者简介
唐代兴,1956年生,四川师范大学二级教授、特聘教授,四川省学术带头人。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出版生态理性哲学-伦理学个人专著28部,约1100万字。在《哲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道德与文明》《伦理学研究》等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225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0篇,《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4篇。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主持并完成四川省科基金4项。著作先后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独立二等奖6项。
如上成果均围绕“创建本土化的当代哲学何以可能”而展开,初步形成生态理性哲学及思想实践体系:⑴提出“自然为人立法,人为自然护法”之新存在论思想,为人类当代转型发展提供全境视域和生境价值坐标,主要著作《人类书写论》(1991)和《优良道德体系论》(2003)。⑵构建“自然、生命、人”合生存在的生存场理论,奠定生态理性本体论基石,主要著作《语义场导论:人类行为动力研究》(1998)和《语义场:生存的本体论诠释》(2015)。⑶批判性整合中西思辨哲学和悟性哲学智慧,致思人世界性存在的形上蓝图,主要著作《生态理性哲学导论》(2005)和《生境伦理的哲学基础》(2013)。⑷探索性建构生态理性哲学方法论,主要著作《生态化综合:一种新的世界观》(2015)。⑸运用生态理性思想和方法审查中西伦理的一般问题,建构以生境为导向的伦理体系,主要著作《伦理学原理》(2018)和八卷《生境伦理学》(2013-2015)体系。⑹运用生态理性思想和方法研究环境问题,探讨环境自存在运动的自生境原理及生境破坏的灾变原理,开创灾疫伦理学新学科和气候伦理学新领域,主要著作《灾疫伦理学:通向生态文明的桥梁》(2012)和三卷《国家环境治理研究》(2017)。
引用本文
唐代兴.体育伦理:从基本概念到学科视域[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9,43(3):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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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构建需要以概念系统为载体, 能够支撑该学科的概念系统生成于其原初范畴。以此观体育伦理学, 其原初范畴不是体育道德, 而是体育伦理。
体育伦理是指体育本身所蕴含的伦理性质、道德诉求及美德意蕴的情境性显发。其所呈现的直观语义为:①从伦理入手看待体育, 蕴含体育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②指体育本身所具有的伦理蕴含, 是体育伦理探讨和体育伦理学建构的内在依据。这一定义揭示了体育的伦理是体育的内在规定性, 它对主体的具体情境定义活动(如快步走、竞技、室外体育课的教学等)发挥功能, 因此, 体育的伦理性质、道德诉求及美德意蕴, 只能由体育本身规定。
1.1体育的人性蕴含和生命构成论指涉体育的概念之于体育学研究, 有许多定义。刘湘溶等曾撰文对众多体育概念进行了梳理, 并对其中4种主要定义予以逻辑分析, 揭示了其共同缺陷:①侧重于形式、功能而忽视其人本定位; ②静态观照而忽视其动态生成性。然后从哲学的高度出发, 重新定义体育是“人类依据自身需要, 有意识地以身体运动为根基, 以人本为本质, 以强化体能、娱悦身心为目的, 以‘释放’方式为特征, 化育自身, 使人向‘完全人’(完善人)方向发展的方式和过程”。将体育定义为特殊化育方式很有创意, 而且把握住了体育的人本本质; 但显得语义空疏, 无法落地生根, 同时还缺乏相应的解释依据, 导致其合法性受到质疑。
客观论之, 要理解体育的化育功能及其含义, 应先理解何为化育?化育一语最早出现于《中庸》“赞天地之化育”, 《辞海》释为“化生”和“养育”。“化生”意为变化孳生。《易·系辞下》曰:“天地氤氲, 万物化醇。男女构精, 万物化生。”意指能量与能量交流碰撞产生变化、同化而孳生出新物。“养育”意为滋养和生育。合言之, 化育蕴含滋养、同化、孳生和生育之意。化育的首要含义是养育, 养育就是滋养, 然后是化生, 化生就是同化、孳生。从养育(即滋养)到化生(同化、孳生), 最后实现生育, 所以化育即生育, 但前提是“尽物之性”。“尽物之性”的前提却是“尽人之性”:“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 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 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 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
体育作为一种化育方式, 需要“尽人之性”和“尽物之性”。这里的“尽人之性”的“人”和“尽物之性”的“物”, 都是相对体育的化育对象“人”而论, 前者指心灵性、精神性的人, 后者指身体性的人。从文化人类学论, 心灵和精神是人以人文方式存在的标志; 身体, 是人以生物方式存在的标志。整体而言, 人既是人在方式也是物在方式。体育对人的化育活动, 既需要尽心灵—精神性的人性, 全面释放人的心性潜能, 增强人的心灵—精神创化(生育)能力, 更需要尽生物性的物性, 全面释放人的身体的潜能, 增强人的身体创化(代谢)机能。对人而言, 心灵—精神性的人性和生物性的物性, 都是人性, 是人性敞开的2个维度。
所谓人性, 乃人的生命本性, 它是个体以生命之力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的生生朝向。所以, 人性乃人之生生, 它敞开三维诉求:①人的生命存在的生物本性, 亦曰人的自然本性; ②人的生命进化的文化本性; ③人的血缘本性, 亦即人与人、地球生命、自然之间的原初关联本性。人性即是生生, 体育对人的化育, 就是最大程度地释放人性潜能而强化、提升或再造人的滋养、同化、孳生和生育机能, 这是体育的根本价值所在。
审视人性、深度把握人性本质及存在敞开向度, 仅为正确定位体育提供了人性的基石; 欲完整地理解体育的人本化育功能, 还须重新认识人本身。以感觉的直观, 人就是一个肉身, 但能够让我们感觉到的肉身存在, 不过是人的完整生命之一构成的内容:“人的完整存在形象, 是一个有身体、有精神、有心灵的生命存在实体。其中, 身体是人的生命存在的外形体, 心灵是人的生命存在的内形体, 精神却是人的生命存在的中介体, 亦是生命的主导实体。人的真实的道德体现, 就是身体、心灵、精神的一体化。人的身体、心灵、精神一体化, 既是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对人的完整创化, 又是人积极参与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创化的真实呈现。”
人由身体、精神、心灵三者构成其完整存在, 人的健康生活, 需要身体、精神、心灵的合生运作, 即身心一体化。人在日常生活中实现身心一体化的根本方式即体育。以此来看, 体育伦理是指体育这一活动方式如何展开身体、精神、心灵合生运动所显发出的生生活力、伦理精神、道德情操及善美诉求。体育伦理学是从伦理切入探究体育这一身心一体化方式, 如何尽性(作为人文化的人性和作为生物性的物性)的伦理规律、原理、方法和价值的系统学问。
1.2体育概念的内涵演变和伦理向度从人性和生命构成论角度阐发体育内涵, 为体育伦理提供了人性依据和动力机制; 但体育伦理要落地生根, 还需要对体育概念予以词源语义的演变考察。
体育是对physical education翻译而来的外来词。在英语中, physical是形容词, 修饰education, 意为自然的、物理的、有形的、物质的、身体的、肉体的等。被修饰的education意指:①培养知识、品质的过程; ②发展智力、技能、能力的过程; ③正规的学校课程, 尤其指课程的阶段性教育; ④对学科理论、方法的系统讲授和学习。不难发现, education的每个义项都蕴含“教育”语义; 而身体, 既是肉体的、物质的、有形的, 也是自然的、物理的, 是肉体和物质的自然发育、养育, 简言之, 身体是生命的自然发育或自然养育。当以physical修饰education时, 则意为“身体教育”。对“体育”如此定义始见1808年法国人居里的《教育概论》, 其将“道德教育”“智力教育”“身体教育”列为教育三要素时, physical education才专指“身体教育”, 缩写为“体育”。
体育从自然发育、自然养育、自然教育之本义演变为身体教育, 经历了相当漫长的历程。以尊重人的天然本性的方式关心婴儿和青少年的发育、成长, 是法国上层社会的传统。这一传统经由法语education physique转译而来的英语physical education, 其本义仍然是自然养育。这一思想在德国哲学家伊·康德那里得到充分发挥。他在《论教育学》中将教育分为自然性教育和实践教育, 认为自然性教育是关于人的自然本性和发展的养育, 这实际上只是由父母、保姆或护士所进行的养育, 包括喂食、衣着、摇篮、走路、锻炼、运动、游戏、休息、卫生等事项, 也包括心灵方面的知性能力, 如认知力、感受力、想象力、记忆力、注意力、智力和判断力等的培养。
直到19世纪, 推动physical education从自然发育、自然养育向“身体教育”转换的社会动力, 应该是竞技性生存方式。《不列颠百科全书》定义physical education是“为增强体质和增强体质的技能而进行的训练。许多传统社会将体质训练寓于打猎、礼仪、舞蹈和军事技能之中; 而另一些社会, 特别是强调文化知识的社会, 则常常排除身体技能的训练”。“physical education的历史发展, 先是社会上存在着增强体质和学习增强技能的自然形态, 可谓‘身体训练’, 而后这种训练形成了体操; 最后, 体操进入学校成为必修课。physical education便是这种以体育课为代表的教学活动的专门术语”。
以竞技为驱动力, 将体育定义为“身体教育”, 无形中以消解其本义为代价, 并由此造成体育的狭隘, 极不利于人的健康成长和生活。当不少有识之士意识到此时, 一种致力于体育本义回归的自发性努力获得了不同方式的折衷性表达:C.W.赫塞林顿认为, 体育是通过身体进行的教育; 切尔内认为, 体育是促进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 竹之下休藏在《体育社会学》一书中提到, 体育是凭借身体活动的教育; 《广辞苑》认为, 体育是以培养健康身体为目的的教育, 儿童和学生通过身体活动培养其身心; 《韦氏大辞典》则认为, 体育是整个教育的一个方面, 它采用运动活动和有关经验从心理、体力、道德、精神和社会上使个人充分发展, 使他成为国家和世界上的一个有用公民。
如上定义虽然表述各不相同, 却表达了一个共同观念:通过身体教育或借助身体进行心灵培育、情感涵养和精神激励, 以帮助人实现身体、精神、心灵的协调, 构成体育的目的; 通过身体或借助身体教育来培育心灵、涵养情感、激励精神, 就是“全面发展”人。然而, 要通过身体或借助身体的教育培养心灵、涵养情感、激励精神, 使之生机勃勃的必要前提是必须尊重身体的自然本性。所以, 自然发育、自然养育、自然教育, 必然通过或借助于身体的教育而得到重新发现。这恰恰表明体育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诉求、美德向往等蕴含于体育之中, 构成了体育的内在规定性和体育伦理探讨的自身依据。
体育概念的语义生成、演变及曲折回归本义的取向, 潜在地展示了体育的内在伦理本质和全部伦理意蕴; 并且, 体育概念的内在伦理本质及所呈现出的伦理意蕴, 明确地规定了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有关于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 在体育伦理研究者们看来, 似乎是一个早就解决了的问题, 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检索体育伦理研究成果, 从第1篇体育伦理学文章问世至今, 凡涉及对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的定位, 都体现一个观念, 即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体育道德。在这一基本定位基础上, 不同研究者对体育道德的具体定位存在宽窄和取向的差异性, 如主流观点认为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体育道德结构, 包括体育道德意识、体育道德行为和体育道德规范3个互相联系的方面。也有学者认为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为:①道德与体育的相互关系; ②体育项目的人道主义问题; ③体育活动中的具体的道德问题。何湛峰、潘靖五等将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定位为体育职业道德。“体育伦理学是研究体育道德的科学, 是关于体育职业道德的学科, 职业道德体现出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自己的工作和劳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它带有某种具体职业活动的特征, 反映出由于职业不同所形成的不同的职业心理、职业习惯、职业传统和职业责任”。谭华认为, 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体育运动中的道德现象。李杰则以体育活动为基本视野, 从体育活动中的道德现象转向以体育活动中各种关系的道德问题为研究对象。诸如此类的将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定位在体育道德范围内的做法, 呈现出认知的以偏概全。溯其原因, 这与其对伦理这一概念的狭隘理解分不开。
在西语中, ethics源于古希腊语ëethos(ηθος), 意为品性、气质、风俗和习惯。ethics的本义既揭示了伦理是先验与经验的有机结合, 也揭示了伦理所呈现的关系的多元取向。仅前者论,s 品性和气质均属人的内在精神:品性是后天修习的成果; 气质却属天赋, 体现出伦理的先天性质和先验取向。习惯和风俗向外, 体现出客观性:习惯是个体化的外在性行为约束模式, 当这种行为约束模式因共同行动的便利或为共同利益谋取、维护、分配之需要而约定俗成为主体间性的行动自觉, 即成为风俗(图 1)。
从气质到品性, 由习惯而风俗, 伦理展示出人内外互生的生存性结构:“伦理”所呈现的外显形态, 是人与自我的内在关系结构和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外在关系结构, 前者通过气质、品性而凝聚, 后者借助于习惯、风俗而展示。“伦理”所呈现内隐形式, 是认知性、情感性、信念性甚至信仰性的精神结构。首先, 人的气质、品性, 既聚合起人的内在品性与天赋(自然力)之间的生成性关系, 也聚合起人的内在自我与外在自我的生成性关系。人的存在态度、生存取向和认知方式、情感方式、行为方式, 都在这一双重精神结构框架下展开。并且, 从个体性的气质、品性、习惯到群体性的风俗, 伦理既构建起表层的社会关系结构, 也建构起深层的社会精神结构, 这一双重结构不仅成为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土壤, 也成为社会价值系统、社会规程、行为规范得以生成与建构的源泉。体育, 无论就其本义, 还是其引伸义而言, 其所呈现出来的伦理意蕴, 都隐含如此的关系结构和精神结构。因为无论自然发育、自然养育、自然教育, 还是身体教育都是在人作为物和作为人的双重存在关系中展开, 涉及人的心性与物性、内隐的我与外显的我、文化力与自然力、个体性与社会性等之间的冲突或协调问题。所以, 体育伦理学的完整研究对象, 只能是体育伦理。
一般而言, 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美德和伦理方法的学问。换言之, 完整的伦理学, 由道德学、美德学、伦理学方法论3大部分构成。其中, 道德学以道德为研究对象, 解决人的相对自由或规范自由问题, 人如何才可做到“利己不损他或利己也利他”是道德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与此不同, 美德学以美德为研究对象, 解决人的绝对自由或个性自由问题, 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去无私奉献或自我牺牲, 构成美德学研究的核心问题。道德之于人, 是必须遵守的社会规范; 美德之于人, 是可自行决定行或不行的义务。道德作为必须遵守的社会规范, 本质是不损:既不损己也不损人, 因此, 行道德的方法是功利论的。反之, 美德作为应该倡导和鼓励的善美风尚, 本质是损与益, 即以损己之利去增益于他者, 所以行美德的方法是道义论的。对功利论和道义论的专门研究的学问, 就是伦理学方法论, 它构成了伦理学的有机内容。
以道德、美德、方法论为具体构成对象内容的伦理学, 涉及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两部分内容:基础研究涉及一般意义上的伦理人性论、伦理学原理、伦理知识论、伦理心理学、伦理方法论等, 也涉及道德哲学和美德哲学等; 应用研究就是不断拓展和发展指涉各个生存领域的应用伦理学。体育伦理学如环境伦理学、法律伦理学、经济伦理学、政治伦理学、教育伦理学等一样, 属于伦理学的应用研究, 即运用伦理学的根本思想、基础理论和伦理方法系统地探讨体育自身所蕴含的全部伦理意蕴及其行为上所表现出的伦理问题, 以此建构起体育伦理学的基础理论体系和应用伦理规范系统。具体而言, 以“体育伦理”为研究对象的体育伦理学, 仍然必须以体育道德、体育美德和体育伦理方法三者构成其完整的研究视域和学科范围。这是因为无论体育运动、体育竞技、体育商业、体育市场, 还是体育教育、体育健康, 都既涉及权责意义上的道德, 也涉及超权责范畴的美德和各种伦理方法的日常运用或建设。例如, 就体育竞技言, 为个人名利、荣誉而努力与为民族国家或为体育事业本身的荣誉和尊严而努力, 其伦理取向和价值诉求截然不同, 前者是努力如何遵循共守的体育规则, 体现了道德诉求, 应为道德研究的内容; 后者体现了美德诉求, 应属于美德研究的内容。
从伦理切入系统地探讨体育的伦理现象、伦理问题、伦理基础、伦理原理、伦理原则、伦理规范、伦理方法的学问就是体育伦理学。基于此定位, 从研究的范围领域看, 体育伦理学是跨学科的综合性学科, 它不仅跨越伦理学和体育学构成综合性的体育伦理学, 也对生物学、物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化学、史学等学科知识、方法进行整合运用。
由于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体育的伦理, 这就使体育伦理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以此观之, 体育伦理学是从伦理切入系统探讨体育的人文诉求、价值系统和行为的伦理、原理、原则及规训体系问题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属于应用伦理学范畴。然而, 当体育伦理学因其应用而必然涉及对体育伦理现象、体育伦理问题、体育伦理基础、体育伦理原理、体育伦理原则、体育伦理规范以及体育伦理方法的系统探讨时, 它就获得了很强的理论诉求。
概括上述, 体育伦理学应是体现理论与应用之双重要求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
3.2体育伦理学的基础问题体育是通过身体尽人心性和物性, 使其身体、精神、心灵处于自协调的生生状态。从伦理切入研究体育之于人的这一尽性、协调、生生规律、原理、方法, 就构成了体育伦理学的基础研究。体育伦理学的基础研究, 涉及许多方面, 但其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 体育人性论。体育伦理学研究的首要问题是人性问题, 对这个问题的专题考察和系统审问, 就形成了体育人性论。体育的核心问题是健康和竞技。无论从竞技论, 还是从健康言, 体育问题本质上是人的循性和尽性问题。由此使人性问题构成体育伦理学研究的奠基问题。
体育人性论研究的核心问题包括:①体育与人性的关系, 即体育何以与人性发生关联?这种关联性形成是偶然还是必然?是外部置入还是内在生成?②体育与人性之间的功能生成, 即体育在何种维度、层次、意义上需要人性?人性以什么方式对体育发挥功能?③体育与人性之间的动态生成性建构, 即体育如何循性和怎样尽性?其循性与尽性的主体性要求与客观性条件有哪些?④体育人性律, 即体育遵从人性和全面释放人性基本规律的探讨。⑤体育人性论的应用, 其探讨的重心是体育竞技的人性问题、体育健康的人性问题及体育市场和体育商业的人性问题。
(2) 体育生命伦理论。无论在体育科学中, 还是在体育伦理学中, 将体育仅仅看作是身体教育是在异化体育, 这忽视了体育主体的完整存在性。体育主体的完整存在形态, 是人的生命, 由身体、精神、心灵3部分构成。体育伦理学必须关注人的完整生命, 并以生命本身为对象。
体育的生命伦理研究涉及的内容既丰富又复杂。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包括以下3点:①体育的生物伦理学研究, 以此发现体育的生物伦理规律。这是因为不仅在本源上而且在本质上, “我们是动物”这一事实被理解为我们的伦理生活得以生根的基础, 更在于“在这每一种探究领域中, 人文科学都依赖于生物学, 以之作为一种基础性的学科, 通过它才能在伦理思考中理解并使用真实的人性”。②体育的生命伦理本质论。③体育的生命伦理生成律和协调律研究, 即体育的身体伦理问题、体育的精神伦理基础和体育的心灵伦理动力的整合探讨, 构成体育的生命伦理研究的核心内容。
(3) 体育运动伦理论。从伦理切入, 探讨体育的物理学原理和运动规律, 并在此基础上揭示其物理学原理和运动规律中的伦理意味与伦理蕴含。
(4) 体育伦理心理学。主要研究5个方面的内容:①体育与心灵, 包括体育与自由意志、灵魂、生命激情等之间的生成建构机制与规律; ②体育与自我, 包括体育与人格建构、品性生成、德性涵养以及体育与个性、尊严、荣誉等的本质关联性; ③体育与良心、良知、良能之间的动态生成关系; ④体育与信念、信仰的关系; ⑤体育与自信、勇敢、主体性卓越及自我超越的关系。
3.3体育伦理学的应用问题在基础研究中, 体育人性论和体育伦理心理学探讨的重要任务, 是揭示体育伦理的人文律; 体育生命伦理学和体育运动伦理学探讨的基本任务, 是揭示体育伦理的自然律, 即发现和掌握体育伦理学的物理学原理和生命运动规律。与此不同, 体育伦理学应用研究要总结体育活动的伦理社会律。
客观而言, 进入当代社会, 体育发生了如下变化:①体育活动人人化和日常生活化; ②体育活动的多样化、高水平化和高质量化。这两方面变化为体育伦理学的应用研究提供了广阔视野和基本维度。
(1) 体育竞技伦理研究。德国体育学者笛姆认为:“从广义上来说, 竞技运动就是游戏; 从狭义上来说, 竞技与运动是有组织的身体性游戏。”[17]有组织的身体性游戏, 是体育运动的传统基本内容。今天, 体育竞技运动已在内容、方式、手段、技术、范围、领域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这些复杂变化也产生了越来越复杂的伦理现象与问题。因此, 体育竞技的发展, 迫切要求对竞技伦理原理、伦理原则、伦理规范、伦理方法进行总结。
(2) 体育市场伦理研究。高科技化生存使体育运动成为普遍的社会需要, 形成体育市场化。在专业体育竞技和日常体育活动从内容、节目、方式的相对单一和相对封闭走向日益丰富多彩, 并不断向市场拓展和开放的进程中, 体育市场自然形成并向生活领域广泛扩张, 这就迫切需要体育市场伦理研究, 并催生出体育市场伦理学。
(3) 体育健康伦理研究。体育竞技属于体育职业范畴, 体育竞技伦理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体育职业伦理研究。与此不同, 体育健康是体育生活化、日常化和人人化的体现, 尤其是在高技术化生存的时代, 通过体育活动而保持健康或治疗疾病后恢复健康, 成为个人的日常方式和普遍的社会方式。正是在这样一种社会生活进程中, 体育健康伦理研究成为体育伦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
(4) 体育教育伦理研究。体育教育与体育竞技构成体育的2个传统内容。传统的体育教育只注重体育知识、体育技能、体育方法, 缺乏体育伦理的引导。在体育活动人人化、日常生活化的当代社会必须进行体育伦理教育。其教育的基本内容即体育伦理自然律、体育伦理人文律和体育伦理社会律, 以及由此规范下的体育思想、体育伦理原理、体育伦理原则及其规范和方法。
(5) 体育经济伦理研究。体育运动牵涉成本与效益问题, 自然形成体育经济学和体育经济伦理研究。体育经济伦理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体育活动的成本伦理和边际伦理, 通过对体育竞技活动、体育健康活动以及体育市场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成本伦理、边际伦理探讨, 揭示体育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伦理原则、正负价值取向及边际效应伦理规律, 以促进体育发展。
3.4体育伦理学的本体问题(1) 体育伦理哲学研究。这是对体育伦理的基础问题、一般问题、根本问题予以哲学审查, 以此为体育伦理研究提供存在论依据和本体论基石。
(2) 体育伦理方法论研究。其主要任务包括:①从伦理切入, 梳理、总结体育活动、体育技术、体育教育中的伦理方法; ②系统探讨体育伦理方法的建构、运用和发展。
(3) 体育伦理文化研究。对体育伦理现象予以文化学审视和系统探讨, 形成了体育伦理文化学。刘湘溶的《体育伦理学论纲:一种新的见解和思路》一文勾勒出了体育伦理文化研究的大致蓝图。
(4) 体育伦理史研究。体育既源于人类谋求生存的需要, 也源于人类审美化生存的需要, 并且始终伴随着人类存在世界的拓展、生存发展水平的提升和技术化生活的普及而不断提高这两方面的需要, 由此整合性敞开为人类体育发展的历史。人类体育发展史背后所蕴含的恰恰是人类伦理存在理想和伦理生存方式的演变史。体育伦理史研究, 就是通过体育发展史而探讨其背后的伦理存在理想和伦理生存方式演变的轨迹, 揭示其演变轨迹所承载的体育伦理思想、伦理原理、伦理原则、伦理规范、伦理方法的传承与发展。
经历30多年的探索, 体育伦理学从无到有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有了较大的发展, 但在充分尊重已有成就和发展的同时, 必须客观地认识到体育伦理学在整体上仍处于前学科状态。体育伦理学要从前学科状态进入真正意义的学科, 需要明确定义体育伦理的概念, 在此基础上重新审查体育伦理学的学科研究对象、范围, 重建体育伦理学的学科视域、学科蓝图和发展重心。
体育伦理是由体育和伦理2个不同学科概念合成所形成的伦理学原初范畴, 它的语义规定和本质内涵亦由体育和伦理这2个概念之自身内涵整合生成。以此理性地审查体育的伦理性质和本质内涵并不是由伦理对体育的灌注, 而是体育自身蕴含在具体(体育)情境定义中的显发。以此看来, 所谓体育伦理是指体育这一活动方式如何展开身体、精神、心灵合生运动所显发出来的生生活力、伦理精神和道德情操及善美诉求。体育伦理学就是从伦理切入探究体育这一身心一体化方式如何尽性(作为人文化的人性和作为生物性的物性)的伦理规律、原理、方法和价值的系统学问。具体而言, 从伦理切入系统地探讨体育及其发展进程中的伦理现象、伦理问题、伦理基础、伦理原理、伦理原则、伦理规范、伦理方法的学问, 即体育伦理学。在更抽象的意义上, 体育伦理学是研究体育的伦理自然律、伦理人文律和伦理社会律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基于如上学科定位, 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不是体育道德, 而是体育伦理, 具体表现为体育道德、体育美德和体育方法。以此为研究对象, 体育伦理学研究必然涉及其基础、应用、本体三维, 形成体育伦理学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综合研究。
体育人性论、体育生命伦理论、体育运动伦理论、体育伦理心理学等构成体育伦理学的基础研究, 其中:体育人性论和体育伦理心理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是从2个不同维度切入探讨体育伦理的人文律; 体育生命伦理学和体育运动伦理学研究的基本任务, 则是从生命与运动这一动静相生的2个方面揭示体育伦理的自然律, 即发现和掌握体育伦理学的物理学原理和生命运动规律。体育竞技伦理学、体育市场伦理学、体育健康伦理学、体育教育伦理学、体育经济伦理学等构成体育伦理学的应用研究, 它们分别从竞技、市场、健康、教育、经济等方面探讨体育的伦理社会律。体育伦理哲学、体育伦理方法论、体育伦理文化学、体育伦理史, 则是分别从哲学、方法论、文化、发展史4个维度对体育伦理的基础问题和应用问题予以综合性研究。更具体地讲, 从如上4个维度展开的体育本体论研究, 实际是对体育的伦理自然律、伦理人文律和伦理社会律的综合探讨。揭示此三者之间的生成关系和运作机制, 构成体育伦理学的奠基工作, 因为对它的突破性研究, 才是体育伦理学进入科学进程的真正标志。体育竞技、体育市场、体育健康、体育教育、体育经济等的基本伦理问题, 应该成为体育伦理学研究的重心, 因为对这5个维度的并举性探讨, 才可为市场化的当代体育以及体育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必备的应用、认知和实践规训方法。
本文刊于《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9年第43卷第3期,为方便阅读,此处删去原文注释。如有其他媒体或机构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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